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 2015.03.19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激励社会上家庭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帮助社会上的爱心人士与贫困学生对接,使其助学的爱心行动得以实现,特设立此“贫困学生助学金”。
第二章 资助对象、资助条件与救助标准
第二条 救助金用于救助在读的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以及全日制本(专)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第三条 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
(一)热爱祖国。
(二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(四)学习态度端正、生活俭朴,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推荐的贫困学生。
(五)经过本救助金管理团队进行家庭实地走访认定的贫困学生。
(六)双亲去世、单亲或者父母有身体残疾的学生,可以优先得到救助。
第三条 救助标准
(一)小学生每人、每学期200-300元;
(二)初中生每人、每学期300-500元;
(三)高中生每人、每学期1000-1200元;
(四)大学生每人、每学期1500-2500元。
(五)特殊情况调高标准的救助支出,需经过救助资金管理小组、监督小组的共同研究决定。
第三章 救助金的来源及接收
第四条 本救助金的来源为社会各界爱心个人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捐款。
第五条 对于接收到的捐款,将开具接收收据,及时通过网络公布捐款个人或单位名单及捐款额,并颁发“致谢函”。对于捐款额度较大的(超过10000元以上的),将通过新闻媒体给予宣传。
第四章 救助金的使用
第六条 由本救助金管理指定专人,对贫困学生进行学校走访、家庭走访、本人面访,以确定救助对象。
第七条 由项目管理小组与监督小组共同研究救助金额的数量、救助办法。
第八条 每一位接受救助的学生,指定两名志愿者定期联系,定期(3个月)向捐款人报告一次救助对象的近期情况。
第九条 对于学习成绩明显下降、购买奢侈品、辍学等情况出现的学生,由项目小组研究决定,停止对其救助。
第五章 救助金的管理与监督
第十条 项目小组有专人负责救助金的接收、记账与管理,任何一位捐款人都有权利对救助金的收支账目、使用情况提出质询,项目小组需要在第一时间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。
第十一条 每次救助活动结束后(或者以后的每月),要对救助金的收支情况作出公布,以获得大家的监督。
●附:爱心助学项目组
组长:李德新(志愿者服务队理事)
组员:邵 婷(接收现金及转账捐款,志愿者服务队财务部,市银监局工作)
邱永娟(捐款记账,绥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)
庞立权(监督,绥化市经纬广告公司总经理)
殷春博(监督,志愿者服务队理事,绥化市政府工作)
芮金海(监督,志愿者服务队理事,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工作)
●接受捐款方式:(由于目前志愿者服务队没有对公账号,暂时使用个人账户接收,专门账户管理,专款专用。)
1、支付宝账号:bestshaoting@163.com,邵婷
2、微信号收款:18646519605(即手机号)(先加微信好友,请注明“捐款”,以后即可转账捐款)
3、建设银行账户:4367 4210 7005 0699 969,邵婷(建行绥化分行营业部)
(建设银行的账号为专用账号,所产生的利息也将计入救助金当中。)
说明:请大家尽量使用以上三种方式转账,因为转账以后,对方账号可以看到捐款人账号信息。同时请转款后及时通过短信、微信或者电话与邵婷本人联系,以便及时入账、开具收据并颁发“致谢函”。
●关于首次捐款:
1、本次捐款以500元为最低数额,多捐不限。
2、时间:2015年1月20日起,至3月30日止。
3、项目小组将在此十天内,每天公布捐款信息、账目,已接受大家的监督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激励社会上家庭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帮助社会上的爱心人士与贫困学生对接,使其助学的爱心行动得以实现,特设立此“贫困学生助学金”。
第二章 资助对象、资助条件与救助标准
第二条 救助金用于救助在读的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以及全日制本(专)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第三条 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
(一)热爱祖国。
(二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(四)学习态度端正、生活俭朴,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推荐的贫困学生。
(五)经过本救助金管理团队进行家庭实地走访认定的贫困学生。
(六)双亲去世、单亲或者父母有身体残疾的学生,可以优先得到救助。
第三条 救助标准
(一)小学生每人、每学期200-300元;
(二)初中生每人、每学期300-500元;
(三)高中生每人、每学期1000-1200元;
(四)大学生每人、每学期1500-2500元。
(五)特殊情况调高标准的救助支出,需经过救助资金管理小组、监督小组的共同研究决定。
第三章 救助金的来源及接收
第四条 本救助金的来源为社会各界爱心个人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捐款。
第五条 对于接收到的捐款,将开具接收收据,及时通过网络公布捐款个人或单位名单及捐款额,并颁发“致谢函”。对于捐款额度较大的(超过10000元以上的),将通过新闻媒体给予宣传。
第四章 救助金的使用
第六条 由本救助金管理指定专人,对贫困学生进行学校走访、家庭走访、本人面访,以确定救助对象。
第七条 由项目管理小组与监督小组共同研究救助金额的数量、救助办法。
第八条 每一位接受救助的学生,指定两名志愿者定期联系,定期(3个月)向捐款人报告一次救助对象的近期情况。
第九条 对于学习成绩明显下降、购买奢侈品、辍学等情况出现的学生,由项目小组研究决定,停止对其救助。
第五章 救助金的管理与监督
第十条 项目小组有专人负责救助金的接收、记账与管理,任何一位捐款人都有权利对救助金的收支账目、使用情况提出质询,项目小组需要在第一时间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。
第十一条 每次救助活动结束后(或者以后的每月),要对救助金的收支情况作出公布,以获得大家的监督。
●附:爱心助学项目组
组长:李德新(志愿者服务队理事)
组员:邵 婷(接收现金及转账捐款,志愿者服务队财务部,市银监局工作)
邱永娟(捐款记账,绥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)
庞立权(监督,绥化市经纬广告公司总经理)
殷春博(监督,志愿者服务队理事,绥化市政府工作)
芮金海(监督,志愿者服务队理事,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工作)
●接受捐款方式:(由于目前志愿者服务队没有对公账号,暂时使用个人账户接收,专门账户管理,专款专用。)
1、支付宝账号:bestshaoting@163.com,邵婷
2、微信号收款:18646519605(即手机号)(先加微信好友,请注明“捐款”,以后即可转账捐款)
3、建设银行账户:4367 4210 7005 0699 969,邵婷(建行绥化分行营业部)
(建设银行的账号为专用账号,所产生的利息也将计入救助金当中。)
说明:请大家尽量使用以上三种方式转账,因为转账以后,对方账号可以看到捐款人账号信息。同时请转款后及时通过短信、微信或者电话与邵婷本人联系,以便及时入账、开具收据并颁发“致谢函”。
●关于首次捐款:
1、本次捐款以500元为最低数额,多捐不限。
2、时间:2015年1月20日起,至3月30日止。
3、项目小组将在此十天内,每天公布捐款信息、账目,已接受大家的监督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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